被查封后私自撕封條擅自生產,結果發生火災!
10月9日晚,福建莆田
一企業私自接通被查封的電源并生產
最終因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所幸無人員傷亡
據了解,該廠房于2023年9月21日被相關部門斷電并在總電源柜上粘貼封條。10月3日4點左右該廠又私自將被查封電源接通并生產。
事發后,鯉南鎮派出所
對該企業法人進行傳喚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依法
2022年5月26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應急管理局對某家具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1項涉及“粉塵6條”的違法行為:木工車間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九龍坡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暫時停止使用砂光機。 2022年5月31日,九龍坡區華巖鎮應急辦在巡查中發現該公司擅自拆除封條,啟用砂光機進行生產作業。九龍坡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會同公安機關、檢察院召開工作會,決定對其擅自拆除封條,啟用砂光機進行生產作業的行為做進一步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企業涉嫌違反《刑法》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相關規定。 2022年6月2日,九龍坡區應急管理局將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險作業罪案件的相關材料移送至區公安分局。 2022年7月5日,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在立案調查后,按程序將該案件移送至區檢察院。 2022年9月21日,九龍坡區檢察院依法對周某以危險作業罪提起公訴。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