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錦秋家園的消防系統老化,噴頭不出水,消防部門兩次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小區業委會也積極牽頭,選好了公司,簽好了合同,可消防系統的改造卻還是遲遲無法進行。
細問才得知,小區地上和地下由兩家物業公司管理,因此資金籌措問題很難解決。正因為兩家物業共管一個小區,小區里存在的管理問題還遠不止消防噴頭。
近日,記者來到錦秋家園小區,一進門就看到一片兒童活動區域坐落在花草樹木間,幾個孩子歡笑著滑滑梯、做游戲。小區的步道干凈整潔,草坪修剪得整整齊齊,白的、紅的、粉的各色花朵在春日中競相綻放。走在步道上,不時能聞到花香。
居民陳先生自豪地告訴記者:“看不出來吧?這個小區其實已經建成近20年了!這些花是在小區業委會的組織下種的。”另一名居民趙先生則點點頭,指著周圍的各色花樹說:“小區的環境維護得好,一到春天,海棠花、山桃花、丁香花……各式各樣的花都開了,我們都不用去公園賞花了。”
來到小區的一處草坪廣場,居民們說,這里曾是一處水系,因維護不善,池水惡臭還招蚊蟲,尤其到了夏天大家更是不敢靠近。也是在業委會的組織下,水系改成了現在的草坪和小廣場。
然而,當記者來到小區的地下區域時,卻畫風突變。小區地下區域分為兩層,有地下車庫、倉房、物業和業委會用房。記者來到小區地下的廁所,只見地面臟污,數米之外就能聞到嗆人的異味。“廁所異味嚴重時,上邊單元樓的樓道里都能聞到臭味兒。”陳先生說。
地上那么美,地下卻這么臟,為什么地上和地下差別這么大?居民們告訴記者,小區的地上和地下是由兩家不同物業管理的。地上的物業由業委會招標引進,而地下的則是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開發商物業管理不到位,讓居民傷透了腦筋。
“不光是環境問題,我們最著急的還是小區的安全問題。小區已經近20年了,消防系統早已老化,警報不能報警,噴頭也不出水,萬一著火了怎么辦?”
在地下車庫,小區業委會成員李先生指著頭頂的消防噴頭說,這些噴頭都已經成了擺設,遇到火情根本派不上用場。在設備間,記者看到一排老舊的消防設備,在醒目的位置貼著“設備故障”四個字。
小區業委會提供的材料顯示,2019年3月和2020年9月,海淀區公安消防支隊兩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都發現小區存在消防報警故障、消防供水系統故障等問題,兩次檢查均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李先生表示,業委會從2018年就想要通過啟動專項維修資金解決設施老化問題。收到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后,大家更意識到這一問題必須盡快予以解決。
“我們立刻就和小區物業進行了溝通,物業也很配合,但消防系統地上和地下是一個整體,地下車庫這部分還需要開發商物業的配合,可他們一拖再拖,物業經理換了六七個人,只是嘴上說同意,談到資金問題卻總不了了之。”
據了解,開發商在建設錦秋家園時,在小區北側還建設了一棟商務大廈,和住宅的地下車庫相連。小區建成后,大廈以及大部分地下區域一直由開發商物業管理。小區成立業委會后,雖然通過業主大會投票招標了新物業,但也僅限于管理小區的地上部分,地下只有小部分區域為新物業用房。
根據《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我們去找開發商物業,他們說地下區域的產權是開發商的,更新消防設備得取得開發商的同意。如果地下區域產權確實為開發商,那么,更新消防系統的資金就需要其按照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業委會成員吳先生解釋說,他們在聯系海淀區房管局申請專項維修資金時,工作人員也作出了這樣的答復:只有先厘清小區的面積和權屬,才能知道開發商應分攤多少、小區業主應分攤多少。分清楚以后,業委會才能申請到相應數額的專項維修資金。
吳先生告訴記者,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限小區于2021年9月27日前完成整改,而小區消防存在安全隱患更讓大家十分著急。最后,業委會成員一致認為,不能再繼續等下去,必須往下推動。于是,2020年,業委會通過招標選了一家公司,承辦消防系統的更新工作。
“但不解決出資問題,這事兒還是推不動。我們必須得把面積和權屬搞清楚,繞不開。”吳先生表示。
今年3月,業委會與小區物業從區房管局取到了小區的鑰匙盤。據吳先生介紹,鑰匙盤類似加密的U盤,里邊有小區詳細的面積信息。“我們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沒想到鑰匙盤里是空的,也就是說,開發商并未將數據關聯進來。”吳先生說:“隨后我們又多次去找開發商物業,希望提供商品房信息,但開發商物業不肯提供。”
記者聯系了開發商物業,客服人員稱對此事并不清楚。吳先生說,無奈之下,小區物業按照相關流程到北京市檔案館調閱了錦秋家園小區的所有圖紙。結果,又發現涉及產權、地下車庫規劃相關的圖紙缺失。“招標做了,合同簽了,可開發商物業拒不配合,造成消防系統的恢復工作推不下去,這可怎么辦?”
消防設備更新工作的停滯,讓錦秋家園的居民們很著急,大家認為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地上地下由兩家物業企業管理。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陳先生納悶:“為什么我們小區同時有兩家物業企業?”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從北京市住建委發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到,住宅管理區域物業主要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共用的,原則上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非住宅區域劃分主要考慮建設立項、規劃等因素。住宅與非住宅結構相連的區域,應本著有利于管理的原則劃定。
“小區的地下車庫是與業主息息相關的,原則上是應與地上區域同屬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實際上,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是更加靈活的,并沒有嚴格的一定之規。”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凝表示,錦秋家園所面臨的問題,首先需弄清的是小區地下區域的產權是歸小區業主所有,還是歸開發商所有。
“錦秋家園的問題在于,地下區域的產權可能在開發商手中。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兩個物業只是表象,同一小區有兩家產權才是問題的根源。”劉凝律師說。
記者從小區業委會了解到,小區業委會及業主大會沒有開發商及其物業的參與,這就意味著與小區物業不同,開發商物業不受業委會及業主大會的監督和管理。遇到涉及地下區域的問題,業委會只能委托小區物業和開發商物業進行協商。
開發商也曾向業委會提供過部分小區地下區域產權資料的復印件,以證明地下區域的產權屬于開發商。有居民告訴記者,他們停車的地下車位并不是購買的,而是從開發商手中租用的。
劉凝律師認為,地下區域產權若確為開發商所有,那么,實際上小區的地下和地上是兩個物業管理區域。業委會是地上區域的業委會,難以對地下區域的管理進行干預。“小區內有兩個產權方,一個產權方想開展的工作如果涉及到另一個產權方,就需要進行協商,例如更新小區消防設備,就需要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進行分攤。”
劉凝建議,業主在開發商拒不提供小區面積權屬資料的情況下,可以向北京市住建委申請信息公開,以明確小區地下區域的權屬究竟為何。截至發稿前,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住建委相關工作人員正在就小區多物業、多產權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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