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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應當熟悉內容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應當熟悉內容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

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國務院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消防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依法應當經消防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

 

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注:符合以下十條任一情形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5%。

 

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

 

甲、乙類生產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凈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

 

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10 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GB8624規定的A級。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 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c) 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 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應急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b)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報警時應說明著火單位地點、起火部位、著火物種類、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c)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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