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置的一般規定
一、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發生電氣火災危險性、保護對象等級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組成:
1、電氣火災臨控設備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則器
三、應根據工程規模和需要檢測電氣火災部位,確定采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器。
四、非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回路,獨立式電氣火災臨控探測器可接入火災報警器。
五、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可不設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一、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應以低壓配電系統未端探測為基本原則,宜設置在配電柜進線或出線端。在供電末端負載和漏電流很小,且其上一級的負載條件和正常泄漏電流仍符合設置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探測器時,可以在其上一級供電處設置。
二、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則器應安裝在TN-C-S系統或局部T系統的場所。
三、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值必須與探測電氣線路相適宜,探測器報警的泄漏電流不應小于被保護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時泄漏電流最大值的2倍。
四、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則器額定電流、額定電壓等指標應滿足被保護線路的要求。
五、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用于報警,不宜自動切斷保護對象的供電電源。
六、選擇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時,應考慮供電系統固有的剩余電流,并選擇參數合適的探測器,盡量使每只探則器充分發揮作用,減少構成監控系統的探則器數量。
七、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部位參見表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設置
一、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有人值班的場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將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可以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
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設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集中顯示;但該類信息的顯示應與火災報警信息和可燃氣體報警信息顯示有明顯區別。三、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安裝設置應參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要求。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一、在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中,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可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顯示,但其報警信息顯示應與火災報警信息顯示有明顯區別。
二、在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中,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配接火災聲光警報器使用,在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時,應自動啟動火災聲光警報器。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安裝標準
一、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安裝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二、探測器安裝應充分考慮供電方式、供電電壓、系統接地形式及監控方式。
三、探測器與裸帶電導體應保證安全距離,金屬外殼的探測器應有安全接地。
四、禁止在不切斷電源的情況下安裝探測器。
五、探測器的安裝不應破壞被監控線路的完整性,不應增加線路接點。
六、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負載側的N線(即穿過探測器的工作零線)只能作為該電路供電的中性線,不得與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復接地(即不能與PE線相聯)。
七、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安裝必須滿足剩余電流探測精度的安裝方式。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安裝
1、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m~0.2m。
2、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或排)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應超過2根;
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導線應綁扎成束;
6)導線引入線穿管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4、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主電源引入線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接地(PE)線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6、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內部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不同功能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安裝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在安裝前,應測量其監控線路的固有泄漏電流。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在不同的系統接地形式中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正確接線。
3、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負載側的N線(即穿過探測器的工作零線)只能作為該路供電的中性線,不得與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復接地(即不能與PE線相聯);必須嚴格區分N線和PE線,三相四線制的供電電路工作零線N應進入(穿入)探測器,PE線不能進入探測器.嚴禁將工作零線N(中性線)作為PE線使用,也嚴禁將PE線作為工作零線N使用。
安裝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采用接觸式安裝時應采用專用的固定件固定。
2、紅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固定在不可移動的物體上,并與監控對象保持安全距離。
安裝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采用非接觸安裝時,距離監控對象的間距不宜大于10cm。
調試一般規定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調試,應在施工結束后進行。
2、在調試前應具備調試必需的技術文件。
3、調試單位在調試前應編制調試程序,并按程序調試。
4、調試負責人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5、調試完成后應有詳細監控點的報警值參數設置記錄,相應監控點的地址及對應安裝位置信息記錄。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調試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和監控設備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通電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監控設備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1)監控報警功能;
2)控制輸出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自檢功能;
5)電源功能。
3、檢查監控設備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電源應能自動切換。
4、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剩余電流發生器和溫度發生揣)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
5、應分別用主電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系統的各項功能。
6、系統在連續運行12h無故障后,按時填寫系統調試報告。
驗收一般規定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應對系統內所有裝置進行驗收,包括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監控設備等進行驗收。
3、系統驗收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竣工表;
2)系統竣工圖;
3)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系統調試報告;
5)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6)檢測報告。
驗收檢驗
1、按照設計要求檢驗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
2、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監控設備應逐臺進行功能試驗,包括系統監控報警功能、控制輸出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電源功能。
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探測器按總數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進行隨機抽驗;不足10只時,全部檢驗。
4、應采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剩余電流發生器和溫度發生器)對探測器的報警值進行檢驗,報警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5、應對獨立設置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進行測試,報警信號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