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中7.2.2條第1款要求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應分別自成系統。請問應急照明屬于照明系統還是消防系統,消防風機屬于電力系統還是消防系統?
解答:應急照明及消防風機(包括消防平時兩用)均屬于消防用電,其供電電源應引自消防配電系統。
說明:低壓配電設計時應首先在變電所或總配電室按消防(包括消防平時兩用)與非消防分別自成系統。非消防系統可按照明、動力、空調、特殊用電分別計量,消防系統中僅消防狀態使用的照明、動力可不考慮分項計量(按《民用建筑能耗分類及表示方法》GB/T34913-2017均屬于其他專用設備用能中的防災設施),消防平時兼用的設施應按規范要求設置計量裝置。消防應急照明電源宜由防火分區的配電間內設置的末端切換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