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面認識泡沫滅火器
泡沫滅火器內裝通過機械方法或化學反應產生泡沫的滅火劑,適用于撲滅一般固體和可燃液體火災,不適用于氣體火災、電氣火災和金屬火災,對極性溶劑火災應采用抗溶泡沫滅火器。
泡沫滅火器分為機械泡沫滅火器(又稱水基型滅火器)和化學泡沫滅火器兩種,目前傳統的化學泡沫滅火器已淘汰。機械泡沫是以機械的方法將空氣或惰性氣體導入泡沫溶液中而形成,化學泡沫指一種堿性鹽溶液和一種酸性鹽溶液混合后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包含二氧化碳氣體的穩定泡沫。不加防凍劑時泡沫滅火器使用溫度范圍為5℃~55℃,添加防凍劑時使用溫度范圍為-10℃~55℃。
水基型滅火器的滅火劑分為水成膜泡沫滅火劑和清水(或帶添加劑的水)兩種,泡沫滅火劑具有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要求,能夠在液體燃料表面形成一層抑制可燃液體蒸發的水膜,并加速泡沫的流動,具有操作方便、滅火效率高、滅火迅速、使用時不需倒置、有效期長、抗復燃、雙重滅火和無毒無污染等優點。
手提式水基型泡沫滅火器由筒體、筒蓋、提把、壓把、噴射軟管和空氣泡沫噴槍等組成,內部裝有水成膜泡沫滅火劑和氮氣,以氮氣為壓力介質將泡沫滅火劑從滅火器排出,由氮氣和滅火劑機械形成泡沫覆蓋燃燒表面,水成膜的封閉使燃燒與空氣隔開,同時冷卻并形成阻斷可燃物質蒸發聚合層,達到滅火目的。使用時,手提滅火器筒體的上部提把趕到著火點,在距著火點約6m處停下,先拔出保險銷,然后一只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只手握住噴槍,保持筒體垂直,接著緊握開啟壓把,將滅火器密封開啟,空氣泡沫即從噴槍中噴出,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主要由筒體、瓶膽、筒蓋、提環和噴嘴等組成,只能立著放置。筒體內裝有碳酸氫鈉與發泡劑的堿性混合溶液,瓶膽內裝硫酸鋁酸性水溶液,瓶膽用瓶蓋蓋上,以防酸性溶液蒸發或因振蕩濺出而與堿性溶液混合。使用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時,應平穩地將滅火器提到距離起火點10m左右,把滅火器顛倒過來,一手握提環,另一只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噴嘴對準燃燒物,酸性與堿性兩種溶液混合后發生化學作用,產生二氧化碳氣體泡沫,由噴嘴噴出,覆蓋在燃燒物品上,使可燃物與空氣隔絕,并降低溫度,達到滅火目的。
泡沫滅火器規格和滅火級別基本參數
使用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燃燒處,在距離著火點10m左右處停下,由一人展開噴射軟管成工作狀態,雙手緊握噴槍并對準燃燒處,另一人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將螺桿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后將筒體向后傾倒,使拉桿觸地,并將閥門手柄旋轉90°,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如閥門裝在噴槍處,則由負責操作噴槍者打開閥門。由于推車式泡沫滅火器噴射距離遠,連續噴射時間長,適用于撲救較大規模的油罐或油浸式變壓器火災。
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使用者應站在上風方向,將泡沫由近而遠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壁,使泡沫沿著內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避免由于射流的沖擊破壞泡沫,反而將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范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并始終將泡沫噴射在燃燒物上,直至撲滅。使用泡沫滅火的同時,不要用水流,因為水流會破壞泡沫,但允許使用水冷卻容器外部。
在運送化學泡沫滅火器或提著泡沫滅火器奔赴火場的過程中,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搖晃,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射。在使用過程中,化學泡沫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態,不能橫置或直立過來,并一直緊握開啟壓把,否則會中斷噴射。使用時嚴禁將筒蓋、筒底對著人體,以防萬一滅火器爆炸傷人。
泡沫滅火器應存放在干燥、陰涼、通風并取用方便之處,不得受到雨淋、烈日暴曬、接近火源或受劇烈振動,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運輸時應避免碰撞。泡沫滅火器應由專業單位負責保養、維修,每季度應定期檢查保險銷及鉛封是否完好,壓力值或充裝量是否符合要求,瓶頭閥、噴管等有無損壞,筒體是否銹蝕或泄漏。滅火器一經使用或滅火劑不足(減少了額定充裝質量的10%)時應立即再充裝,滅火器距出廠年月期滿三年后每隔兩年或滅火器再充裝前應逐個對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和推車式滅火器噴射軟管組件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2.1MPa,試驗時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結構強度缺陷的可見變形,不合格者應進行報廢處理。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簡體內部應清洗干凈,并進行檢查,不允許有明顯銹蝕,然后方可充裝滅火劑繼續使用。對于貯氣瓶式滅火器,充裝驅動氣體后應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每次檢驗、維修和水壓試驗后應在滅火器上標明日期。按《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的規定,從出廠日期算起,水基型滅火器的使用期限為6年,滅火器過期、損壞或檢驗不合格者,應及時報廢、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