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操作控制說明
1.機房氣體滅火系統應同時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2.自動控制應具有自動探測火災和自動啟動系統的功能;
3.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收到防護區內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才能啟動。自動控制啟動時可以設置最長為30s的延時,以使防護區內人員撤離和關閉通風管道中的防火閥;
4.在有架空地板和吊頂的防護區域,如架空地板和吊頂內也需要加以保護,應在其中設置火災探測器;
5.每一個防護區應設置一個手動/自動選擇開關,選擇開關上的手動和自動位置應有明顯的標識。當選擇開關處于手動位置時,選擇開關上宜由明顯的警告指示燈;
6.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緊急停止噴放裝置。緊急停止噴放裝置應選用能防止誤操作的類型。在所有的情況下,手動啟動控制應優先緊急停止功能;
7.機械應急操作裝置宜設置在儲存容器間內;
8.組合分配系統選擇閥應在滅火劑釋放之前或同時開啟;
9.當采用氣體驅動鋼瓶作為啟動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與控制所需的壓力和用氣量;
10.滅火系統的驅動控制盤宜設置在經常有人的場所,并盡量靠近防護區。驅動控制盤應符合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標準;
11.當防護區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器直接連接至驅動控制盤時,驅動控制盤應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饋防護區的火警信號、滅火劑噴放信號和系統故障信號;
12.防護區應設置火災報警與滅火劑釋放的報警信號?;馂膱缶盘枒O置在防護區內,火警信號可采用聲、光組合報警信號。滅火劑釋放信號應設置在防護區外,可采用光報警信號;
13.手動操作裝置的安裝高度為中心距地1.5m。驅動控制盤應保證正面信號顯示位置距地1.5m。聲、光報警裝置宜安裝在防護區出入口門框的上方。